现在因为离婚一方不承认,这钱还能要得回来吗
您提到的“装修费拖欠多年,离婚时一方不承认”的问题,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能否要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九条(2001年修正版):“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”若装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即使一方不承认,只要您能证明装修事实及出资情况,法院会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。同时,若装修费为婚前个人财产出资,依据该条规定,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,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对应价值。因此,只要证据充分,您的装修费主张大概率能得到法律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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